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10 点击数: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山医大汾院教函【20228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安委办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要求,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安稳函〔20228 号),决定开展 2022年度我院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相关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危化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深入开展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全面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掌握防范危化品安全风险主动权,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由教务处、保卫处组织,检查对象为各部门危险化学品。

1、相关通知文件及制度学习、资料整理

请各(系)部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及中期教学检查涉及实验室安全的通知精神,再次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学校2019年下发的有关涉及实验室安全的系列文件(主要《关于成立“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安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准入制的若干意见》《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安全责任认定与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详见原下发文件或教务处网页制度建设请自行下载)。

2自查自纠阶段(2022310320日)

各系部和各实验室要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 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自查。

各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重点:1)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的台帐、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的记录;

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有关的文档、危险化学品的全流程监管情况,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过期化学试剂必须尽快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严格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环节。

自纠自查过程中若本部门能解决的必须限期整改不能解决的,请以系部形式进行分类汇总并及时相关部门打报告提出明确要求限期解决。

3)相关责任书的签署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安稳函〔2022〕8 号)及学院2019年《关于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准入制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必须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本次主要针对各相关系(部)与实验室责任人和实验教师签订责任书、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人员签订责任书内容样本见附件4(各相关系(部)与实验室责任人和实验教师、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人员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各相关系(部)可根据各自实验室安全的特点做部分修订)。

以上签署的责任书:自行打印1年1签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系部、实验室、教务处各留存一份。责任书汇总后,务必于320日随其他资料一并汇总后报回教务处。

3学校检查阶段(2022321331日)

学院将根据各系部上报的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自查台帐及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若有问题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4整改阶段(202241409日)

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在1周内提交整改报告,学校组织对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危化品安全工作事关校园稳定,事关师生安全。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摆上重要日程,树立 一失万无的安全理念,确保各项工作逐项落实到位。

2.进一步强化部署安排。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3.进一步推动解决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好治理工作。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细致研究分析,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切实做好对账销号工作。

各部门将签字盖章后的《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 2)和《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3)安全责任书附件4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2636684950@qq.com,截止日期为3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越老师0358-2100777、18335846363

特此通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务处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详见电子版

附件 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

附件4:安全责任书

 

 

 

 

 

附件 2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部门名称:

 

 

人:

 

 

人:

 

 

 

 

 

 

 

 

 

 

 


         报告提纲

 

一、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概况 1.1 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基本情况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责任体系

1.3 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建设

1.4 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1.5 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规检查与隐患整改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情况 2.1 本次自查工作组织与实施

2.2 发现的隐患概况

三、隐患整改

3.1 隐患整改的组织

3.2 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四、本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开展的其他工作

部门名称(公章):

报送时间:

 

         编写说明

一、本部门危化品安全工作概况

本部门危化品管理基本情况,安全经费和人员投入情况,危化品安全管理组织框架,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制(修)订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演习开展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情况,近五年发生的安全事故与整改情况等。

二、危化品安全自查情况

本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检查危化品数量,发现的隐患及原因分析。

三、自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

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开展,对可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完成度和对无法立行立改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的情况,安全检查回头看与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四、本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开展的其他工作

本部门在促进危化品安全管理方面采取的可以借鉴和推广的举措。

五、本报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附件3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系部/部门名称:                  联系人:             手机:               报送日期:

序号

实验室名称

负责人

职务

存在隐患

整改完成时间

1.

2.

3.

1.

2.

3.

1.

2.

3.

合计

发现隐患数:                 已整改数:              已制定方案准备整改数:


附件4:系(部)与实验室责任人、实验教师签订责任书的参考样本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系(部)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系(部)与各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科研实验室的使用人是该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教学实验室(包括实验准备室、试剂室、药品库、材料仓库和其他附属用房)的日常管理人是该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时承担实验室安全责任。

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2.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3.编制仪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4.负责实验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危险事项告知,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特种设备;

5.建立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气体钢瓶等使用和管理台账;

6.以每周使用量为上限,控制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物品使用和存放,并做好学期盘库清查;

7.负责实验项目的安全环保评价和申报;

8.做好实验室安全周查,记载安全日志;

9.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实验室安全信息的记录;

10.负责指导实验参与人员分类收集废弃物。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按照《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与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处理。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 日至 日止。此间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者履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下达责任系部: 责任实验室(房号):

下达责任人: 责 任 人:

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人员签订责任书的参考样本

系(部)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实验室的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与进入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具体要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未参加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2.接受实验室直接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及操作培训,知晓自己的实验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防范措施;

3.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

4.配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不得私自改接电线,不得违规放置剧毒试剂,不得随意倾倒有害、有毒、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

6.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实验进行过程中不得离开实验室;

7.严禁将食物带入实验室、私人物品放置实验室、在楼道及其他安全通道摆放杂物;

8. 开展某些特殊实验时要配戴必要的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器具;

9.实验结束,做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电,进行安全检查,如实填写实验室工作与安全管理记录;

10.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按照《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与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处理。

实验者承诺:本人对学校、系(部)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知晓,若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事故,本人愿意接受学校、系(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系(部)备案。

下达责任人: 责任人: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版权所有  晋ICP备05000462 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