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中期教学检查的通知
山医大汾院教函[2024]13号
各系(部):
为全面检查我院本学期教学运行状态,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教学检查与听课制度》及《学院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山医大汾院院字〔2016〕99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将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流程安排
2024年4月24日至5月10日,为期二周。
具体流程安排:
1.成立工作组
各系(部)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制订期中教学检查方案。
2.教学自查
4月24日至5月10日,各系(部)按计划实施中期教学检查活动,采取听课、观摩、研讨、召开座谈会、全面检查主要教学环节等方式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与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联系,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提交总结
自查结束后,将中期教学检查方案、总结报告(包括电子版和经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于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7点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学院层面抽查及通报
4月24日至5月10日,教务处会同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有关学期内教学工作及秩序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二、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秩序检查
检查教师准时上下课、教师课堂管理、学生到课及听课等情况。
以各教学系(部)自查为主,如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乏课堂有效管控、不关注学生听课效果、学生迟到早退、不认真听课等现象,应及时提出批评并记录备案。
2.课程教学规范检查
检查教师授课与课程大纲的一致性,教材、课程大纲、教师授课的匹配度,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过程性/形成性评价、教师调停课与补课情况。
以各教学系(部)自查为主,应对教师教学方案执行情况、教学规范进行检查,杜绝随意调停课、授课脱离大纲、教材与教学不匹配、课程无作业过程性/形成性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教学,保障教学质量。
3.教研室/实验室集体备课活动情况检查
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备课制度实施的意见》(山医大汾院院字〔2017〕34号)要求,对各教研室/实验室进行集体备课的检查,包含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每月次数;集体备课会议纪要或备课记录规范程度;集体备课要求做到的“四定”、“五统一”;同时搞好“五备”,钻透“六点”,优化“两法”,精选“两题”等。
4.“新入职教师”教学情况检查
为促进教师成长,提高课堂教学能力与水平,按照《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新入职教师教学导师制管理办法》,本次期中教学检查要针对近三年新入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治思想方面。新教师是否明确高校教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全面育人的教育观念,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业务方面。新教师是否了解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是否熟悉教学的各个环节;是否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能否按照学校规定撰写授课计划;是否有教案、PPT等教学材料;是否了解作业和试卷批改的格式和标准。
(3)指导方面。各系(部)是否为新教师配备导师帮扶和指导。
5.课堂听课
(1)同行听课情况。
(2)各系(部)部门督导听课情况。
重点关注新入职教师、带新课教师的课堂。
6. 实验教学场所安全、教学秩序检查
(1)实验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
要求各系(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各自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认真查找和消除安全与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安全。各部门认真组织一次对所管辖的实验教学场所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2)实验室的实验教学秩序检查:
要求各系(部)对本部门的实验教学必须落实三级听课及检查制度(系(部)领导、教研室、实验室教师、实验人员交叉听课、检查),对进行的每项检查都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以查促教、以查促改。
三、工作总结及材料报送
望各系(部)认真组织、落实完成各项检查及总结工作,对检查材料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本部门的教学质量保证措施。如期高质量检查并及时按要求报送教学检查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期教学检查(教学秩序检查表:理论/实验课)
附件二: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自查表
附件三: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表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