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关于开展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 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 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 目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启动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 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项目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省级指令 性和重点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具体包括:2019 年及以前未结项 申请延期的指令性和重点项 目 ;2020 年重点项目 ;2020-2022 年指令性项目。 二、结题验收流程 (一)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 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 学校结题审核 2019年及以前未结项申请延期的指令性和重点项 目以及 2020年重点项目,由所在学校进行结题审核验收。验收完毕后, |
以学校为单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申请办理结题。
2020-2022年指令性项目, 由学校组织结题审核, 主要包括审核材料格式及内容,提出结题审核意见,整理和报送 结题材料等。审核完毕后,以正式公文向省教育厅提出结题验 收申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22年省教育厅委托省各高等学校教 学指导委员会承担的“ 本科专业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建设” 指令性项目免于验收,但仍需通过所在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结题。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 纸质版材料
1.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 一式5份) ,以及反映项目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论文、 专著、教材、软件、专利、获奖等) ;
2.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验收申报公文》(一式 1份) 。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对达不到结题要求和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应及时完善内容,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同时,本次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学校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教 学改革项目、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依据。
(二) 请各负责人于2023年3 月10 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23 年 2 月 28 日